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垫江县2017年政府性债务限额》的决议
(2017年4月26日垫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7年4月26日,垫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政府性债务限额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政府性债务限额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政府性债务限额的议案》,同意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政府性债务限额的审查结果报告》。
垫江县2017年末政府性债务余额限额为50.5亿元,包括:政府债务余额限额49.4亿元(含一般债务余额限额34.90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限额14.50亿元),或有债务余额限额1.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