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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王贤凡等十四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2/27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王贤凡等十四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法院:

根据垫江县人民法院院长程晓东的提请,垫江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1215日审议通过,任命:

王贤凡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志刚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坪山人民法庭庭长;

胡光明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高安人民法庭庭长;

项斯红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庭长;

温晏志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玲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爽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周嘉人民法庭庭长;

  涛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

马中淑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贤凡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铸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罗自然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波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项斯红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温晏志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坪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玲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江明德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健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201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