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王贤凡等十四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法院:
根据垫江县人民法院院长程晓东的提请,垫江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任命:
王贤凡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志刚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坪山人民法庭庭长;
胡光明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高安人民法庭庭长;
项斯红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庭长;
温晏志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金 玲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昌 爽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周嘉人民法庭庭长;
何 涛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
马中淑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贤凡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李 铸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罗自然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汪 波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项斯红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温晏志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坪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金 玲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江明德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 健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垫江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