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法院:
根据垫江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黄伟受院长程晓东的委托提请,垫江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任命:
董延洪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宏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义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黄德彬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铸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免去:
李锦川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宏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义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黄德彬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铸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胡先荣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周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慧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鲜连发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夏云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高安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通知
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