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法院:
根据垫江县人民法院院长程晓东的提请,垫江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9月29日审议通过,任命:
温晏志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坪山人民法庭庭长;
金 玲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汪 波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项斯红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明江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巡回法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夏 云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高安人民法庭副庭长;
胡光明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益清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高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温晏志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坪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通知
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