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垫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
决 定
(2017年12月28日垫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市人大工作安排,垫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2018年1月11日—15日在县会议中心召开垫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建议会议议程为:(一)听取和审查垫江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议县人民政府建设重庆休闲旅游目的地工作报告;(三)审查和批准垫江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审查和批准垫江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县级财政预算;(五)听取和审查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垫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查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审查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议案、建议、批评及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九)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