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法律法规有效贯彻,进一步提高法律实施监督质效,日前,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增强法律实施监督工作的刚性。
长期以来,“公开不够到位”一直是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短板,虽然《监督法》已就执法检查相关内容公开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人大尚未将执法检查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执法检查的社会效应作用发挥不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执法检查的影响和效力。
针对这一情况,该县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意见》作出硬性规定:公开执法检查结果,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按照这一要求,该县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可以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行,对执法检查情况作跟踪报道和问题曝光,并及时将执法检查报告及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报告和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县人大代表通报,通过公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该县人大常委会一负责人表示,依法公开执法检查结果,让全社会参与到法律实施监督工作中,有利于形成人大执法检查的联动效应,有利于营造推动问题整改的舆论声势,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氛围。(瞿强 刘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