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垫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垫江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率先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员制度,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专业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
办法规定:凡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均实行审查员制度。
审查员由县人大常委会聘请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人员组成。
办法还明确,审查规范性文件实行主任审查员负责制,由县人大有关专委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并选定审查员成立审查小组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该县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表示,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员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人大常委会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部运行程序,明确了备案审查的工作责任,充实了备案审查工作力量,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的主动审查,将大幅提高全县规范性文件质量。(瞿强 徐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