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前,举行了第一次集体学法,全体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选举制度等。”…… 集体学习会上,县司法局干部李红伟从宪法的历史沿革、现行宪法的概述、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宪法关于县级人大的规定和宪法关于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规定等五个方面,为全体与会人员全面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据了解,为了推动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建立了“会前学法”制度:在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前,用1个小时的时间,邀请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培训。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易大斌表示,今后,县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坚持“会前学法”制度,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治思维意识,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真正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促进监督工作和支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光全、徐明德、程堃、余凤、谭建参加了会前学法。(汤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