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公民导刊》2016年第10期“人大/探索”栏目刊发了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丁远朋博士的《“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调研与思考》调研文章,对垫江县“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的探索和实践作了总结和思考。
【公民导刊聚焦】垫江:“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调研与思考
“两代表一委员”是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简称。他们分别作为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主体,其重要职责就是密切联系群众、听取民意诉求。
重庆市垫江县在积极探索开展党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基础上,将行动主体扩展为“两代表一委员”,并借此公开党务、政协、村务和财务,将联系群众工作提升到新阶段。
探索实践
在联系群众工作中,垫江县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执行、人大监督、政协参与、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并且规范流程,按照“接待、研判、交办、办理、反馈、督查”等环节,扎实有序开展“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1.“三定接待”。“三定接待”即定人接待、定时接待和定点接待。将“两代表一委员”划分成若干小组,一组一村(社区)接待群众;除每日信信接待除外,每月20日及每逢3、6、9群众赶集之日开展接待;在乡镇、村(社区)建议各自接待处及工作室。
2.分析研判。各乡镇党委每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对接待日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和分析研判,并按照职责范围分别交办;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工作领导小组每月22日同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等,对属于县级部门办理的问题进行研判;对各单位上报因政策法律等原因不能办理的,由常务副县长牵头审核后确认。
3.“三级联办”。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由村(社区)、乡镇和县级部门分别明确责任进行联动办理,并有相应的时限要求。
4.期限反馈。各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通过接待现场、电话、登门拜访等方式在30日内予以反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现场答复解决的,必须立即答复解决。
5.跟踪督查。县人大组织人大代表每月对县、镇办理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进行监督;县纪委定期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县委督查室等部门对群众反映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存在问题
垫江县“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制度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缺乏有效的动力机制
“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工作制度由党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发展而来,该制度之所以能够建立和运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和“自上而下”的强力推行,以至于我们不能不对此项制度的持续能力表示怀疑。
仅靠上级强力推行的制度是不具有长久生命力的。动力机制的缺失,使得“两代表一委员”在联系群众工作中缺乏内在驱动力。据了解,除个别乡镇外,垫江县大多数乡镇没有建立相应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仅靠外在的压力和“两代表一委员”自身的责任意识,无法保障该制度持久有效运行。
2.缺乏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机制
“两代表一委员”的自身素质直接影响着联系群众工作的成效。垫江县“两代表一委员”的能力能差不齐,有的代表和委员不善于和群众打交道;有的代表和委员的责任意识、身份意识较为淡薄,甚至不愿、不敢面对群众,这些都严重影响了联系群众工作的有效开展。
目前,垫江县各个乡镇只有“代表之家”和党组织办公室对“两代表一委员”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并且还是一年一次,其内容更多的是指导和要求,没有针对“两代表一委员”能力不足、意识不强等问题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3.人大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县级以下人大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讨论、决定地区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等。在垫江县“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制度中,虽然有“人大监督”,但县乡负责部门更多的则是党委负责,而不是向人大负责;县人大虽然组织人大代表每月对县、镇办理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进行监督,但没有形成有效的问责机制;对群众反映问题所涉及到的公共事务的决策,人大也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未能充分整合原有制度资源
垫江县“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将重心放在了“两代表一委员”这个桥梁上,忽视了运用农村(社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原有资源,使得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出现虚置现象。如何进一步整合制度资源是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的重要问题。
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的激励评价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
激励机制是一种激发人们内在活力的驱动型和诱导性机制。要逐步建立健全“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的激励机制,使来自上级的外在压力切实转换为内在动力,增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积极性。
树立典型即榜样激励。各级党组织和人事部门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在联系群众工作中的先进代表和委员,并通过巡回报告、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表彰,努力营造弘扬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