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垫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2月15日垫江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垫江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2017年1月8日—12日在县会议中心召开垫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建议会议议程为:(一)听取和审查垫江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垫江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垫江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查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查垫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查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议案、建议、批评及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八)选举垫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垫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表决通过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