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息
热门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垫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2/16 来源:县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 浏览: 次 字号:

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垫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2月15日垫江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垫江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201718—12在县会议中心召开垫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建议会议议程为:(一)听取和审查垫江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垫江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垫江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查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查垫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查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议案、建议、批评及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八)选举垫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垫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表决通过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